金鸡山财区老旧墓道改造提升及11区至14区北侧混凝土道路项目劳务服务采购

来源: 本站 发布日期: 2025/5/7 16:57:48 浏览次数:198

1、采购条件

金鸡山财区老旧墓道改造提升及11区至14区北侧混凝土道路项目,采购人为宜兴市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劳务服务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金鸡山公墓;

2.2采购范围和内容:11至14区北侧原道路破碎开挖清运、绑扎钢筋并浇筑砼,财区铺贴花岗岩等内容。

2.3计划工期:根据实际情况

2.4预算价:144764.95元,最高限价:115811.96元。投标最小让利率:20%。(投标让利率须大于投标最小让利率,小于或等于最小让利率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5质量标准:施工内容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劳务服务服务内容;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劳务服务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劳务服务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6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3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响应截止日期前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响应。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9供应商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7.11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响应。

3.7.12供应商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响应。

3.7.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

4.2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的单位须携下列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前往宜兴市城建建设集团216报名,报名成功的方可获取询价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附联系电话、邮箱)、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指2024年11月-2025年4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响应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1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指2024年11月-2025年4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响应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④营业执照。

注:(1)部分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需出席开标会。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详见采购文件。

7、付款方式

工程验收合格、最终价款确定:由宜兴市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本工程与建设单位结算,最终审计按照最终让利率(包含甲方让利率),最终结算按照最终让利率(最终让利率=中标让利率+考核让利率)进行让利审定。

该劳务服务工程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在保障经过实名制验证的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款不超过合格工程量的60%(劳务服务服务单位需提供合格工程量签证单),工程竣工验收且初审劳务服务服务结算(劳务服务服务单位需提供竣工结算)后付款不超过合格工程量的80%,审计结束后付至不超过审定金额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若审计期限晚于质保期,以较晚的日期为尾款支付节点。)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兴市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312208936